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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D座1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1)项目简介:本项目特许经营方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授权管委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授权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城建”)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
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中社会投资人(若社会投资人或其联合体成员具备施工资质则可直接作为本项目施工主体);社会投资人同金桥城建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管委会同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签订后项目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内容,负责项目整体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全权负责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资产的日常维修、大修及更新重置;项目公司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获得收入,以覆盖本项目投资建设成本和运营费用,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资产和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日处理能力3万m/d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两部分。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包含除氟除砷流程和除有机物流程,其中除氟除砷处理流程包括混合反应、两段多效澄清池;有机物处理流程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沙池、预臭氧接触池、生物池及污泥泵房、二沉池及集配水井、多效澄清池、二次提升泵房、预臭氧接触池及废水储池、曝气生物滤池、加炭澄清池、滤布滤池、回用水池等,最终以设计文件为准。
资本金比例为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即7526.37万元。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投资人股权比例为20%:80%。金桥城投股权出资金额为1505.27万元,占股20%,社会投资人出资金额为6021.10万元,占股80%。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现况杭盖路以西(现况金桥污水处理厂二期西侧),规划兴安南路以东,规划世纪二十四号路以南,规划金河街以北的位置.
根据对工业企业污水量的调研,平均污水量为2.5万吨/日,考虑工业园区的发展,本项目运营期内基本水量设置为:运营期第一年基本水量为2.6万吨/天;运营期第二年基本水量为2.7万吨/天;运营期第三年基本水量为2.8万吨/天;运营期第四年至期末基本水量为2.9万吨/天。
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行业,存在一定的使用者付费收入,由于项目收费采用收支两条线模式管理,即政府方负责在工业用水水费中向工业企业伴收污水处理费,并结合收费情况配套部分财政补贴资金。因此本项目回报机制实质上为可行性缺口补助,表现为政府付费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