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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十里泉东路1号(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数合计132,060,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3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119,592,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12,467,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12,517,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50,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12,467,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22%。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