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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并制定了从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监管政策改革、行业发展支持、保障合理空间需求、发挥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再到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的七个方面,共21项具体实施方案。
作为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方案》的提出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为实现我国制定的“3060”双碳目标,大力推动以风、光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实现从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至关重要。按照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估计,非化石能源在我国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时需要达到全部能源消费的84%,而目前的水平还未能达到20%。此外,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止到2021年8月底,我国风电装机容量约3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2.8亿千瓦。虽然在增长速度方面增长速度较快,但是如果要达到《方案》所提出的12亿千瓦的目标仍然需要面对较大的挑战和更进一步的支持政策。
虽然《方案》所提出的七个大的方面对于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我们认为要想实现这些目标,金融要素的有力支撑必不可少。低碳转型是我国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在思想上明确了发展方向、在道路上坚定了发展路线,因此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行业保障都存在自上而下的可行性;然而需要认识到的是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过度依赖于国家的补贴政策。虽然近年来成本快速下降,但是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所需的新能源体量,所需要的资金和市场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其中无论是新能源生产、新能源技术创新还是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Climate Policy Initiative估计,为实现气候目标,我国未来十年将有14万亿美元的投资需求,而当前的金融系统显然还未能够对这样规模的投资做好准备。
《方案》虽然明确了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但是我们认为,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客观上需要将金融支持放在首位,对气候相关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思考应更为深入和完善。结合方案中的具体实施细则,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气候金融体系建设,并有效利用国际气候金融市场所提供的资金。气候危机是全球性问题,当前以国际组织为核心、双边与多边机制为框架的国际气候金融框架已经形成,且具有比较明确的国际标准。2021年11月,格拉斯哥气候峰会上宣布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将会为碳中和提供130万亿美元的资金。中国作为国际气候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以更为开放的态度合理地使用国际资本,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中国资本也应该更积极地参与国际新能源投资,有效融入国际气候金融体系。
二是完善转型金融制度,助力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发展必然伴随着化石能源替代以及能源系统的迭代升级,特别是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涉及到新能源消纳、储能建设、电网智能化以及综合能源系统的重构等诸多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依赖于技术突破,更依赖于大量资金的投入。然而,高碳行业正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融资限制。转型金融为解决转型过程中的资金缺口提供了一种选项。未来需要继续深入探索转型金融模式,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度,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衔接。
三是完善新能源发展金融支持的市场机制,吸引私有资本的参与。《方案》对于支持新能源发展的金融政策更多是从财政和公共资金的视角出发,而健全的市场机制才能实现最优的市场资源配置。从依靠补贴发展和财政支持向市场机制的转型需要面对诸多挑战。特别是我国当前新能源产业主体和融资渠道仍以公共资本为主,建立吸引私有资本参与的市场机制,合理利用社会资本投入对新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至关重要。
四是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机制。新能源行业发展一直面临高风险、高政策不确定性等诸多问题,而有效风控措施的缺失会制约新能源行业投融资和技术创新。因此在逐步完善传统债券、信贷业务对新能源项目支持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快金融创新,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发展碳期货等新型金融工具,为投资方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此外采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征信、核算、风控、融资体系,进一步支持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五是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的完善需要与企业ESG披露紧密结合。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不仅需要供给端的金融支持,还需要从需求端入手。《方案》提出了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完善新能源绿色证书制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举措。企业ESG信息披露乃至强制披露是当前全球发展的趋势,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而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的完善与企业ESG信息披露的紧密结合将会进一步增加绿色电力需求,拉动社会和企业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
能源转型并非一蹴而就,欧洲能源危机已经为激进的能源转型目标“买单”。我国依赖化石能源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不会改变,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会经历阵痛,企业的“洗绿”“漂绿”行为也会成为未来气候金融蓬勃发展的绊脚石。因此,我国的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先立后破,从地方政府到企业要从思想认识上转变,让金融支持落到实处,真正推动全社会的低碳转型。
(张大永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研究院教授、国际能源转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双法”研究会气候金融研究分会理事长;姬强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国际能源转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双法”研究会气候金融研究分会副理事长;施训鹏系悉尼科技大学教授、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国际能源转型学会理事长)。